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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复州湾中心小学章程——第四章 教职工
来源: | 作者:李元广 | 发布时间: 2014-09-24 | 1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连市金州区复州湾中心小学章程——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学校教师由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公开招聘,统一分配上岗,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加入学校工作QQ群,群号:77247181;加入学校工作微信群:复州湾小学工作群;

(二)参评上级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参评学校各种荣誉称号;

(三)享受制度规定的补贴(物质和精神方面);

(四)平等参与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活动,主动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