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学校教师由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公开招聘,统一分配上岗,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加入学校工作QQ群,群号:77247181;加入学校工作微信群:复州湾小学工作群;
(二)参评上级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参评学校各种荣誉称号;
(三)享受制度规定的补贴(物质和精神方面);
(四)平等参与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活动,主动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