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城域网应用管理规定
2012-2-28 16:28:44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教育城域网应用管理,规范教师及学生的上机上网行为,保障教育网的顺畅稳定运行,特制定《大连教育城域网使用管理规定》。
1.大连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并负责应用的指导与监督。各县区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区域内教育网络、校园网络及各类教育网站的管理,并负责应用的指导与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教育网络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行为。
3.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流媒体软件,在工作时间内予以屏蔽并禁止使用。
4. 为保障网络顺畅,工作时间内所有P2P软件予以屏蔽并禁止使用。
5. 市教育局不定期抽查网络核心监控设备的监控日志,并对不合要求的上网行为进行公布。
6. 各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可向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抽查本区域内学校的网络行为日志,以加强对区域内上网行为的监管。
7. 市、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接入单位上网行为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8. 接入单位需建立网络IP地址对应使用者的备案,并对网络IP地址与使用者计算机的MAC地址在路由器内部进行静态绑定,规范IP地址的使用,防止IP地址随意更改。
9. 接入单位需关闭路由器NAT功能,保证校园网内部IP地址对外可见。
10.接入单位需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对本单位计算机终端设备定期查杀病毒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11.接入单位如更改本单位路由器登陆密码,需及时将新的路由器密码上报市教育网络中心备案。
12.接入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网络线路,熟悉并了解已有网络线路结构,对新增线路及时备案,杜绝私接、乱接线路。
大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